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
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年11月12日)
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2017年10月18日)
要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敢于擔當、善于作為,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職責。
——《栗戰書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2018年3月20日)
責任編輯:趙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