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20年7月18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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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0年6月19日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草 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自貿試驗區包括雄安片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和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
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需要,報經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法治思維、底線思維,做到先行先試與依法有據相統一,大膽創新與風險防控相統一,建設高標準高質量的自貿試驗區。
第四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大力開展差別化改革、首創性探索,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注重工作協調推進,推動商品和要素流動性開放向規則等制度性開放轉變,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改革創新成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自貿試驗區應當全面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高標準高質量建設雄安新區要求,積極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轉化,建設國際商貿物流重要樞紐、新型工業化基地、全球創新高地和開放發展先行區。
自貿試驗區應當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建成貿易投資自由便利、高端高新產業集聚、金融服務開放創新、政府治理包容審慎、區域發展高度協同的自由貿易園區。
第五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堅持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對法律、法規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改革創新活動。
第六條 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應當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節約集約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
第七條 在自貿試驗區建立健全以支持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充分激發創新活力。
第八條 建立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綜合評估機制,對各片區試點任務落實、創新舉措實施、風險防范等進行綜合評估或者專項評估,推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和最佳實踐案例。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設立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片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片區自身實際,加強對自貿試驗區片區的領導。
第十條 健全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依法科學設置管理職能,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區域協同、運轉有序、公開透明的自貿試驗區行政管理體制。
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承擔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統籌協調自貿試驗區有關事務,對各片區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各片區管理機構行使對本片區的管理職能,負責組織落實片區規劃、建設、管理與服務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應當履行與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相關的主體責任。把自貿試驗區作為帶動本區域開放發展的重大舉措,為自貿試驗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員安排,組建高素質專業化領導班子。
各片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雄安新區管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支持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開展工作,依法承擔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管理事務。
第十二條 海事、金融監管、海關、稅務、邊檢、民航、郵政等中央駐冀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自貿試驗區有關監管職責,協助自貿試驗區爭取國家對口部門支持,推進有關制度創新措施落實。
自貿試驗區應當為中央駐冀單位履行職責和落實國家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提供便利和協助,并創造條件使自貿試驗區成為中央駐冀單位推進改革試驗的重要平臺。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片區管理機構履行職能需要,依法按程序向各片區管理機構下放省級、市級管理權限,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實施的,應當以委托方式下放,并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各片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權力清單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等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四條 建立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信息報送制度。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報送對外開放、項目建設、制度創新、統計數據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條 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自貿試驗區工作督導考核辦法,對各片區管理機構和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評價考核。
第三章 投資開放
第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推動準入前和準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自貿試驗區應當落實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第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放寬外資市場準入,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機制,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完善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便利和服務。
第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其他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國際合作平臺,密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關系。
第二十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完善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支持境外投資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采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第四章 貿易便利
第二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與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相銜接的制度框架和監管模式,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自貿試驗區應當利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港口等相關行業機構合作對接,實現口岸服務一體化。
第二十二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ㄒ唬┰O立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ǘ┰诤jP特殊監管區域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
?。ㄈ┨剿鹘⒁云髽I為單元的稅收擔保制度;
?。ㄋ模┰试S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后結轉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
?。ㄎ澹┙ㄔO國際海運快件監管中心;
?。╅_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
?。ㄆ撸╅_展貿易調整援助試點;
?。ò耍┢渌Q易便利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自貿試驗區積極推進發展下列貿易業態:
?。ㄒ唬┮劳鞋F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礦石、鋼鐵、煤炭、木材、天然氣、糧食、食糖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ǘ┙⒋笞谏唐菲谪洷6惤桓顐}庫、跨境交易平臺;
?。ㄈ┌l展國際能源儲配貿易,允許商儲租賃國有企業商業油罐,支持開展成品油和保稅燃料油交割、倉儲,允許區內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
?。ㄋ模┩晟瓶诎顿Q易功能,支持申請設立進口鉆石指定口岸,支持申請設立水果、種子種苗、食用水生動物、肉類、冰鮮水產品等其他特殊商品進出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
?。ㄎ澹┡c體育、科技等有關的其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
第二十四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推動國際商貿物流重要樞紐建設:
?。ㄒ唬┐龠M航海運輸業發展,培育發展航運企業,支持設立航運保險機構,設立國際船舶備件供船公共平臺、設備翻新中心和船舶配件市場;
?。ǘ┐龠M航空運輸業發展,爭取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國際航權,推進設立A類低空飛行服務站;
?。ㄈ┲С衷O立多式聯運中心,實現多式聯運信息交互共享,構建現代化、智能化、國際化的區域物流網絡體系;
?。ㄋ模┢渌苿訃H商貿物流重要樞紐建設的措施。
第五章 金融創新
第二十五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增強金融服務功能:
支持設立直銷銀行、征信機構等;
支持試點設立健康保險等外資專業保險機構;
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注冊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
探索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業務試點,放寬項目投資限制,提高基金持股比例;
鼓勵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設立分支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其他增強金融服務功能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放寬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
探索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審核,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自主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和劃轉等手續;
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
其他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支持區內銀行按照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
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并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
支持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其他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的措施。
第二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金融機構總部和結算中心。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服務,降低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第二十九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加強對重大金融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工作,保障自貿試驗區內的金融安全與穩定。
第六章 產業開放
第三十條 各片區應當根據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突出優勢、錯位發展,加強協作、相互促進,推進高端產業、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開放發展。
第三十一條 雄安片區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高端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建設高端高新產業開放發展引領區、數字商務發展示范區、金融創新先行區。將創新發展的成果推廣復制到保定城市群,帶動城市群的協同發展。
第三十二條 正定片區重點發展臨空產業、生物醫藥、國際物流、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建設航空產業開放發展集聚區、生物醫藥產業開放創新引領區、綜合物流樞紐。將創新發展的成果推廣復制到石家莊城市群,帶動城市群的協同發展。
第三十三條 曹妃甸片區重點發展國際大宗商品貿易、港航服務、能源儲配、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建設東北亞經濟合作引領區、臨港經濟創新示范區。將創新發展的成果推廣復制到唐山城市群,帶動城市群的協同發展。
第三十四條 大興機場片區重點發展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資租賃、生命健康等產業,建設國際交往中心功能承載區、國家航空科技創新引領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將創新發展的成果推廣復制到京津冀城市群,帶動城市群的協同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推動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產業開放發展:
?。ㄒ唬┲С轴t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干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建立項目備案綠色通道;
?。ǘ┙⒒驒z測技術應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術平臺,支持開展基因測序技術臨床應用,支持開展感染微生物、罕見病等基因質譜試點;
?。ㄈ﹥灮镝t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檢疫查驗流程,建立新藥研發用材料、試劑和設備進口綠色通道,適度放寬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制劑管理,簡化藥物樣品、中間體出境空運手續;
?。ㄋ模╅_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
?。ㄎ澹﹥灮愥t療器械審批流程,支持開展醫療器械跨區域生產試點;
?。┩七M醫藥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制建設;
?。ㄆ撸┢渌龠M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產業開放發展的措施。
支持石家莊建設進口藥品口岸,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第三十六條 在自貿試驗區采取下列措施,推動裝備制造產業開放創新:
?。ㄒ唬┲С纸ㄔO國家進口高端裝備再制造產業示范園區,試點數控機床、石油鉆采產品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再制造;
?。ǘ┓艑捠酆缶S修進出口管理,適當延長售后維修設備和備件返廠期限;
?。ㄈΨ蠗l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免于實施裝運前檢驗;
?。ㄋ模┙∪b備制造出口產品退換貨制度,允許出口企業按照先出口后回收方式辦理境外用戶退換貨業務;
?。ㄎ澹┰试S進口入境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二手研發專用關鍵設備;
?。┖喕庥柁k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手續;
?。ㄆ撸┢渌苿友b備制造產業發展創新的措施。
第七章 促進雄安新區高質量發展
第三十七條 在雄安片區采取下列措施,推動建設金融創新先行區:
創新本外幣賬戶管理模式,探索開展跨國企業集團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完善外匯管理,促進雄安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探索金融創新監管沙盒機制;
推進綠色金融第三方認證計劃,探索開展環境信息強制披露試點,建立綠色金融國際標準;
加快培育排污權、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碳排放權、水權、新能源現貨交易;
支持股權眾籌試點在雄安股權交易所先行先試;
允許在開展國際業務方面有優勢的銀行在雄安新區設立離岸業務管理總部;
其他金融創新措施。
第三十八條 在雄安片區采取下列措施,推動數字商務發展示范區建設:
?。ㄒ唬┌l展高端數字化貿易業態,建立數字化貿易綜合服務平臺,探索符合國情的數字化貿易發展規則,構建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化貿易監管模式;
?。ǘ┩七M公共數據利用改革試點,建立大數據資產評估、定價、交易規則、標準合約等政策體系,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資產交易,推進基于區塊鏈等技術的大數據可信交易,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安全保障、交付結算和融資等業務;
?。ㄈ┙ㄔO從雄安片區到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的直達數據鏈路,推動發展數據服務外包業務,探索建立影視、游戲和音樂等數字內容加工與運營中心;
?。ㄋ模┙⒔∪轮惺潞蟊O管機制,通過內容審查、行業自律、守信激勵、黑白名單等方式實現監管全覆蓋,引導企業加強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及時公布和更新企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策略,建立數據泄露事件報告制度;
?。ㄎ澹┢渌苿訑底稚虅瞻l展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 在雄安片區采取下列措施,推進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創新發展:
鼓勵企業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單抗藥物、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新型生物技術研究;
允許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新型生物治療業務;
建設基因數據中心;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人類遺傳資源臨床試驗備案管理工作;
其他推進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創新發展的措施。
第八章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
第四十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京津冀協作機制,在政府職能轉變、投資領域改革、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產業開放等領域加強合作交流,形成一批適用于京津冀區域的制度創新成果。
第四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積極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與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新區等各類開發園區深度合作,推動創新發展,共同打造高端產業鏈和世界級產業集群。
第四十二條 已在北京市、天津市取得生產經營資質、認證的企業搬遷至自貿試驗區后,經審核可以繼續享有原有資質、認證。
符合條件的北京企業、天津企業將注冊地變更至自貿試驗區后,可以繼續使用原企業名稱。
第四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京津冀人才跨區域資質互認、雙向聘任等制度,對引進的北京市、天津市人才,在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根據個人意愿予以保留或者調整。
第四十四條 各片區管理機構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有關部門在通關審批、檢驗檢疫、物流服務等方面的合作,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第四十五條 廊坊市應當建立與北京市大興區的溝通協商機制,推動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與北京區域的協同發展,實現一體規劃、一體建設、一體創新和共商共建共享。支持大興機場片區與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的改革聯動、發展聯動。
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積極推動各片區與大興機場片區北京區域的對接合作。
第四十六條 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推動自貿試驗區與省內有關區域協同開放、聯動發展。
第九章 營商環境
第四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原則,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開展行政體制、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改革創新,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第四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實施改革創新措施,需要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依照法定程序爭取國家授權;需要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有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由制定機關依法調整實施或者暫時停止適用。
第四十九條 在自貿試驗區推動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第五十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擁有的企業、股權、知識產權、利潤以及其他財產和商業利益。
第五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
第五十二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采取一口受理、兩驗終驗、函證結合、容缺后補等措施,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第五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探索投資項目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對環境影響小、環境風險不高的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承諾備案制,對建設項目環境許可、現場勘察實行同類豁免或者簡化模式。
第五十四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優化監管方式,根據各片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結合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采取差異化管控措施。
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認證,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第五十五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外,自貿試驗區不得設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涉企保證金。
第五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協作和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維權援助、評估、質押登記、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優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機制。
第五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反壟斷工作機制,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開展調查處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第五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完善公眾參與制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益群體、相關組織和公眾對自貿試驗區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參與試點政策評估和市場監督。
行業組織應當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服務標準、行業公約、職業道德等制度,規范會員行為,發揮行業自律的引導作用。
第五十九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支持商事調解組織按照市場化方式提供矛盾糾紛化解服務;支持仲裁機構借鑒國際商事仲裁慣例,制定和完善適應自貿試驗區特點的仲裁規則或者工作機制,提供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仲裁服務。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市場主體對行政行為有異議或者不服的,可以通過投訴、行政調解、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服片區管委會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申請行政復議。
第六十條 鼓勵相關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專業化、國際化的律師、會計、評估、檢驗、鑒定、監理、公證、認證、知識產權代理、展覽等服務,鼓勵境內外高端人才在自貿試驗區依法提供專業服務。
第六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及其涉及的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并組織提供優質、高效和便捷的能源、通信、交通、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提升公共產品質量和公共服務水平。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發布會、信息通報例會或者書面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涉及自貿試驗區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公共服務、辦事指南等信息。
第六十二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促進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片區管理機構、駐片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第六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廣信用信息應用,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自貿試驗區內的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質量、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
第六十四條 鼓勵自貿試驗區依法制定獎勵政策,對在自貿試驗區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場主體和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
第十章 人才保障
第六十五條 自貿試驗區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開展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建立更加開放便利的境外學歷、學位、執業資格、資質、技能等級認定機制,引導人才聚集。
第六十六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提供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公共服務。鼓勵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區內人才開發,提供市場化、專業化、個性化和多樣化的服務。
第六十七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機制,簡化認定程序,加強高端創新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進高端創新人才和急需人才。
第六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高端創新人才特殊保障制度,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保社保、便利往來等方面的服務。高端創新人才和團隊創辦或者領辦且具有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創新創業項目,優先給予投融資便利、財政資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十九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人才獎勵制度,采取措施激勵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對有重大貢獻的人才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國家規定的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稅收等改革試點措施發生調整,或者國家規定其他區域改革試點措施可適用于自貿試驗區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后,本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有利于促進自貿試驗區發展的,自貿試驗區可以直接適用。
第七十二條 各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本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措施。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